其中,作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的重要配套细则,环境保护部于7月13日公布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旨在推动公众依 法 有序 参 与 环 境 保 护。《 办 法》对“新 环 保法”中明确规定的“公众参与”原则进行了专项规定,虽然在个别条款上只是对“新环保法”某些法条的重复,但能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提 供 依 据,且有 利于宣传、学习和 执行。应该看到,“新环保法”是从最高的立法层级首次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而此次推出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则再次表明环境保护部对公众参与的认识和立场。《办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2015-2020 年,配电网建设改 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不低于3000亿元 ,“十 三 五 ”期 间 累计 投 资 不 低 于1 .7万亿元。预计到2020 年,高压配电网变电容量达到21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101万公里,中压公用配变容量达 到11.5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404万公里。通 过实 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以保障民生、拉动投资,同时带动制造业水平提升,为适 应能源互联、推动“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验收细则(试行)》提出,对示范工程类项目完成工程建设但海洋能发电装 置未发电的;装备设计制造类形成完成的海洋能 装 置但没有发电记录的;研究试 验类涉及样机研发项目没有发电记录的,均不通过验收。可见,能否达到发电水平,是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验收的一项硬性 指标。我国对海洋能的利用,将逐步落实到实地。
2014年12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将总容量1053万千瓦的44个海上风电项目列入开发建设方案。但据海上风电产业监测体系的数据,到2015年7月底,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已建成投产2个、装机 容量 6.1万千瓦,核准在 建 9 个、装机容量170.2万千瓦,核准待建6个,装机容量154万千瓦。已建成和核准在建及待建的项目总数 量和装机总容量,均仅占到目标建设方案三成多的水平。海上风电建设总体进展较为缓慢。此次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就是旨在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建设。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是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思想提出,旨在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意见》提出,要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同时,尽快完成统一的充电标准,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 施体系建设运营。鼓 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 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