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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资”招聘应届生,是违法的

日期:2013-03-28   作者:帷幄咨询官网:品牌营销策划|数字营销案例|互联网品牌策划|品牌营销策划案例   阅读次数:533

工作难找,“零工资”行不行?针对当前大学生求职中的热点现象,广东省劳动仲裁办昨日明确表示:“零工资”招聘大学生不合法,企业招聘行为应规范运作。

就业形势严峻,媒体近期频繁报道,有不少大学生愿意“免费打工以求经验”。有人愿意免费打工,自然有用人单位等着接收。记者获悉,在近日广州的一场招聘会上,深圳某研究院公开“零工资”招聘,要150名学士和硕士作为“储备干部”,待遇是提供本科1500元/月、硕士2500元/月的生活补贴,但没有工资。

对此,广东省劳动仲裁办主任林景青表示,不管是名义上还是事实上的“零工资”招聘大学生,都不规范。大学毕业生离开学校进入用人单位后,就是劳动者的身份,不管是否签订合同,从用工之日起双方即建立劳动关系。《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林景青指出,因目前大学生就业困难,毕业生可能暂时对“零工资”没意见,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毕业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内,仍可以追偿。如果劳动关系延续,仲裁时效不受一年限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从第二个月起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因此,“零工资”存在很大的劳动争议风险。

省劳动仲裁办就此提出建议:招用工要依法依规操作,关键要破除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影响企业用工灵活性、不签合同就可免除责任的误解。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薪酬水平和工资增减办法,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关键词:就业 劳动仲裁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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